张弓关于《大河印》一案“结案”的声明
2013年7月10日,我接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通知,下午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,我对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等三被告申请强制执行案终于有了结果。历时两年,被列为2012中国法院50件典型案例、2012年甘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的张弓起诉兰州市城关区政府、党史办等三单位的《大河印》著作侵权案才正式“结案”。
整整两年,本案才有了结果,但是结果本人并不满意,两年来,我不是为判决书中的那点稿酬在和被告打官司,而是为了一口气,为了维护一个文人应有的尊严,同时证明本书我的原创作品。被告口头承认本书我是创作,又支付了部分稿酬,但本书的著作权仍归被告所有,为此,本人再次对被告发出严正声明:
声明:未经本人同意,《大河印》一书再版必须经本人同意方可印刷发行,否则,本人将再次以有力的新证对印刷方、兰州大学出版社及被告进行强有力的反击。
张 弓
2013年7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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